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七)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八)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九)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规范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察监控,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对运行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上网运行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