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深化民生类专项资金公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有序推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公开。
(四)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认真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形式,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平台
(五)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6号),继续巩固我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三个全覆盖”成果,重点加强区县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规则,公开办理程序,提升运行水平,拓展运行领域,加强监察监控,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
(六)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梳理审核审批事项,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