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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水质监测站网。在已有水功能区监测站点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实现对全省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跨市界河流断面、重要水源地的监测。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现有水质监测站点52处,需增加水质站点72处。增加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31处。对汇入水功能区的10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布点监测,其中25个年排污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行自动水质监测。
  (四)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网。力争3年内对全省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取水户采用IC卡计量监控。对大中型水库供水和大中型灌区取水实行水量监控,其中大中型灌区渠首监测点60处,中型水库站38处,平原大型闸坝9处。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2012年,全省非农业取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自动监测计量率达到40%,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80%;到2015年,全省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100%,斗口取水计量率达到50%。
  (五)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在目前已有的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依托省水文局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力争3年内建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及处理系统。
  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一)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2012年8月,各设区市将2015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分解到县(市、区)。12月,全省完成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提出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与地下水位双控制目标;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数据库;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2013年4月,编制《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12月底,依托现有国家地表水水质、水量、地下水动态等站网,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监控设施建设,建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二)评估考核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4年,全省全面建立监测和评估考核体系,对各设区市2013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试考核。2015年,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实时监测和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对各设区市2014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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