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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6.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开发利用微咸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在中东部平原地区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合灌溉;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市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3年,设区市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大力发展以山丘区、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扩大沿海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对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制定全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生活社区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2.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根据我省《用水定额》,核定各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3.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理。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强力推进水平衡测试。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以及水处理水循环设施发生变化或管网存在隐患,用水户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高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日取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水平衡测试成果报告实行分级管理,严格管理水平衡测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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