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特殊困难儿童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相关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好全州特殊困难儿童信息管理,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州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州、县市财政将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工作经费按一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州财政根据各县市纳入保障的特殊困难儿童人数和财政收入状况,给予相应补助。未按标准预算相关经费的县市,由州财政局直接从该县市转移支付中扣除后划入专户。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以确保特殊困难儿童保障工作有充足经费支撑。
(三)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儿童全部免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财政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免费为特殊困难儿童提供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定期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教育等系统管理服务;优先解决其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救治问题,并通过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民政救助、医院减免等方式实现“零付费”。将符合规定的残疾特殊困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特殊困难儿童医疗费用。
(四)教育部门要资助学龄前特殊困难儿童接受适当的学前教育,将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寄宿制生活补助范围、“营养餐”计划,优先推荐特殊困难儿童接受职业教育,切实做到“应招尽招”,并为品学兼优者和表现合格者颁发奖学金和助学金。切实保障残疾特殊困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确保残疾特殊困难儿童接受相应的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
(五)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扶贫部门的沟通,力争在制定《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年度实施方案时,将特殊困难儿童保障项目纳入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并作为重点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将每年“两项”资金投入教育部分优先用于补助特殊困难儿童中的寄宿制学生;动员定点帮扶我州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东西扶贫协作省市,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开展捐赠活动,关怀救助特殊困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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