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3 医疗救治
3.3.1 医疗救治准备
医疗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的领导担任组长,抽调本院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医疗救治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3.3.2 医疗救治实施
医疗机构在接到现场转运来的伤员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核对转运卡,了解伤员的基本伤情;
(2)拟定治疗方案,全力救治伤员;
(3)对暂无条件救治病例,要及时做好转诊和会诊工作;
(3)及时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
3.4 疾病预防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全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6 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措施,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同时予以撤销。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全市组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区域特点,组建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3-5支,每支队伍15人左右;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按照内、外科类别组建2支以上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每支队伍1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