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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各县(市、区)卫生局组建本级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当发生某一级别的突发事件后,相应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相应。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若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控时,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级别。
  3.2 现场处置
  3.2.1 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准确了解现场情况,科学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3.2.2 现场抢救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2.3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应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收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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