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6〕51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十堰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响应
3.2 现场处置
3.3 医疗救治
3.4 疾病预防控制
3.5 信息报告与发布
3.6 应急终止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4.2 急救机构
4.3 物资储备
4.4 交通通信保障
4.5 经费保障
4.6 部门配合
4.7 公众参与
5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