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全州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努力保持全州投资较快增长
各县市、各部门要抓住项目投资的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储备,抓紧新项目开工,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抓好民生工程建设,抓好项目要素保障,确保今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55亿元,力争达到900亿元。当前尤其要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4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达到107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一)切实做好丰水期电力生产调度供应。认真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采取临时措施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川经信电力〔2012〕2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工作,加大电力要素协调,保障电力供应,用好特殊时期丰水期电量电价政策,支持企业生产。对使用留存电量的企业从2012年7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暂不征收电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从2012年7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凡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发电企业,弃水电量电价按核定上网电价丰水期下浮后的80%执行。用电企业使用弃水电量按大工业目录电价丰水期下浮后电度电价的60%执行(基本电价不变)。
(二)暂缓征收重要工业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为了支持我州矿产资源企业渡过难关,开拓市场,对超过我州加工企业需求的矿产品暂缓征收重要工业品价格调节基金,对工业企业暂不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三)支持使用州内制造产品。基本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和劳务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我州钢材、煤炭、水泥等产品在生产建设、交通、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使用,提高地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凡使用州内制造产品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集中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营业税税率降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更新设备行为依法给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规定,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按标准的下限执行。规范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等各类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