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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


  (二十)积极发展特需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包括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积极开展保健医疗、康复医疗、涉外特需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各类特色医疗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医疗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八、大力促进会展消费

  (二十一)加大对品牌展会、国际性展会的扶持。对展会规模折合国际标准摊位300个以上的展会,分层次增加展位补贴,吸引大型、特大型展会在南京举办。加大对会议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会议产业的发展,放大会展经济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改进会展业税收征收政策。对会展组办企业实施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按扣减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会展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地税局)

  (二十三)加大南京会展推介引进力度。在内陆和境外城市,组织开展南京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扩大南京会展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准,营造宽松会展环境,增强吸引和争办国内外大型、特大型展会的主动权,增强南京在国内会展城市的竞争活力。(责任单位:市会展办)

  九、大力促进节假日和新型方式消费

  (二十四)打造节假日消费等热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旺势,做到“无节造节、有节造市”。积极研究促进食品、餐饮、百货、文化等消费热点的相关措施,拉动城乡消费。延长夏季夜间营业时间。开展餐饮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挖掘培育“民国大菜”和“秦淮小吃”两个餐饮品牌,举办好“中国?南京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拉动餐饮消费。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实行“朝九晚五”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使群众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保健等体验性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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