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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


  二、促进房地产消费

  (四)改善和优化行业引导,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计划,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量,加大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地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特区建设,组合现有政策,创新促进举措,拓展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旅游休闲地产等的全方位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通过发展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建筑,提升住房消费品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五)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保障模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分配,确保保障对象按期入住。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及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六)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发放10-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住房消费统筹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美好乡村建设,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和乡村环境整体提升,带动农村住房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工委、市国土局)

  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八)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和国Ⅳ标准汽油推广力度,鼓励更新购买节能汽车,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予以补贴。加快公交、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更新,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地产汽车产品,至2014年发展新能源公交汽车1000辆,其中50%为纯电动汽车,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至2014年,分年度更新、发展出租汽车15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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