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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对应对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和参与对核辐射的防控与现场辐射监测,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住建委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通畅,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国家高毒农药的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的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及时收集、提供动物疫病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供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经省卫生厅或市政府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以及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接待管理等工作。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依其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证应急物资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安监局负责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中毒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十堰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十堰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根据需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件现场封控工作。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受、管理并分发救灾物资,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
  十堰海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口物资给予快速通关和免税待遇。
  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堰办事处及时收集和提供口岸检疫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电信部门负责提供通信保障,通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众发送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信息。
  十堰车务段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优先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2.4 专业技术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对下级疾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负责食物中毒(含食品污染事故)、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理;为实验室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职业中毒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调查应急处理。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3)市直及驻市医疗救治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综合医疗机构:承担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对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市急救中心:指挥和调度医疗急救机构,负责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
  化学中毒与核和辐射事件医学救援站:依托市太和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分别建立市级化学中毒与核和辐射事件医学救援站。负责组织制订中毒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建立中毒事故卫生救护中毒控制的信息交流网络;参与中毒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鉴定毒物性质和危害程度;负责中毒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制定医学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制订核和辐射事件医学应急救援方案,做好医学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指导和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参与核和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储存与使用。
  市中心血站: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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