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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6〕61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业技术机构
  2.5 专家咨询机构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规划指导
  3.2 危险源的管理
  3.3 应急机构准备
  3.4 应急队伍准备
  3.5 应急物资准备
  3.6 宣传培训
  3.7 应急演练
  3.8 分析会商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级别
  4.3 应对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协调
  5.4 应急措施
  5.5 军地联动
  5.6 社会动员
  5.7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援助
  6.3 总结评估
  6.4 恢复与重建
  7 信息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保障
  8.2 财力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后勤保障
  8.5 治安维护
  8.6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8.7 气象水文服务
  8.8 公共设施保障
  8.9 科技支撑
  8.10 法制保障
  8.10 法制保障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健康,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增强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市红十字会,十堰海关、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堰办事处、市电信公司、十堰车务段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2.2 办事机构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办)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日常管理,依法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及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3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宣传,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采访。
  市发改委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协调科研力量推进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和运用。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传染源的追踪调查,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和疫区封锁。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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