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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12〕6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通知精神,充分领会其实质,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严格人员和诊疗科目的准入。要加强机构日常监督、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保证监督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地要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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