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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衡水市人民医院等6所三级医院评审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衡水市人民医院等6所三级医院评审评价结果的通知
(冀卫医〔2012〕5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09年版)》、《河北省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及细则(2011年版)》和相应的评审路径,坚持“阳光”评审,廉洁评审,遵循“查实、查严、查细”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明查暗访、询问人员、考试考核、模拟演练、抽查病历、院长答辩及患者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衡水市人民医院等6所三级医院进行了全面评审评价,并按照评审程序将评审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审评价结果和公示情况,经研究审定,衡水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涿州市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石家庄市妇产医院为三级甲等妇产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我厅将对以上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和专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医院,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降低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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