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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促进医务人员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常规,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

  四、活动安排

  病历评比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2年6月)。

  省卫生厅制定下发《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对病历质量评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病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病历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7月~10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河北省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病历质量。

  (三)评比阶段(2012年11月~12月)。

  1、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的病历质量评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促进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省直医疗单位、市属三级医院直接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病历质量评比;省卫生厅将随即抽取市辖二级医院参加全省病历质量评比。

  3、省卫生厅将成立由病案管理、各临床专业专家组成的病历书写质量评比专家组,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河北省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进行评比。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月)。

  省卫生厅将对病历质量评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各市、各单位要在本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自查自评和评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省卫生厅将根据病历质量评比的结果,按医院级别、专业类别等进行排序,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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