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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5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省卫生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多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增强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并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组织制定了《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及省直医疗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自评活动结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评比活动总结电子版。

  联 系 人: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

  传 真:0311-85989735

  邮箱地址:hebwstyzc@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2012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2011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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