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依据有关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政府维稳责任制等制度,充分发挥处理建设等领域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
3.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治理劳务派遣用工突出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监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旅游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及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学先进、树正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五)开展分类培训活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案例研讨会、座谈会、指导办案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具体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劳动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其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能力和办事效能。
2.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通过培训班、现场指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对职工尤其是新录用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并将此项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的情况(培训人数、次数等)作为评选先进、发放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