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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1.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加强对小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督促其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并消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隐患。

  2.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根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标准,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工资增长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争议调解率、劳动安全卫生达标率,切实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3.在成都市新都区开展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试点,在双流县、新津县开展创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县活动。

  4.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成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继续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延伸,支持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扩大三方协商对话范围,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选择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较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规范、化解纠纷成效显著的街道、乡(镇)或者企业召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全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化解纠纷的能力,力争把50%的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和基层。

  2.组建办案质量检查组,通过不同市、州之间循环互查的方式开展全省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对仲裁机构办案质量进行抽查,查找问题,规范办案,推动我省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3.召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会,总结交流各地办案经验,提高全省办案效能。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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