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保护规划的通告
(穗府〔2012〕26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2〕8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关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应按照本《保护规划》实施。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xw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