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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915号)


邯郸、保定、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排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发改投资〔2012〕1908号),支持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其余为参考数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开工建设,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用好中央投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留缺口,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季度将投资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报告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和省民政厅财务处,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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