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教育系统绩效考评机制。组织实施好市政府各项绩效考评任务。建立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直属学校绩效考评工作,引导直属学校加强常规管理。实施进程考评,完善评分规则,建立考评档案。
21.加强教育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预算编制和财务监督工作。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收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招标采购等工作。做好省市专项经费、办实事、教育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2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招生考试工作任务,推进考点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考点学校电子录像网上巡考和考试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等系统的改造升级达标工作。积极开展考试安全和诚信教育,加大招考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考生力度。做好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工作。
23.积极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围绕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宣传规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我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
四、促和谐,进一步营造教育发展的大环境
24.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积极开展“沈教机关讲坛”、“一学三提”等学习培训活动,抓好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队伍学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开展庆“七一”、迎党的“十八大”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开展廉政述职、重大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纠等活动。做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监察工作。
2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开展“走基层”大调研活动,机关干部全年在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至少要撰写一篇与工作实践紧密相关的调研报告。加强调研工作督促检查,加大对优秀调研成果的表彰力度。
26.全面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开展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大检查活动,重点治理分班、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继续开展在职教师和学校违规补课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以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进行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纠风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转办件的办理效率。加强对招生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