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911号)
省卫生厅,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国家安排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840万元(发改投资〔2012〕1813号)支持我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现将我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针对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环节及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出问题,加强承担各类重大疾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改善实验室用房和业务用房条件。鼠病防控机构项目重点加强演练培训、实验室等业务用房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等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三、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由政府负责筹措,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有各地按要求及时向我委、省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