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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林业局机构调整的通知》(鲁政字〔2012〕151号),山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山东省林业厅,现制发“山东省林业厅”印章1枚,自2012年8月3日起启用。“山东省林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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