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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


  三、通报、公告达标企业及颁证

  经公告的企业,由负责考评审核的旅游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设区市旅游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县(区、市)旅游局负责)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省旅游局负责统一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评定后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发证书。

  (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5、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原审核单位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旅游局辖区内所负责的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70%达标(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

  (二)设区市旅游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上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对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从严把关,原则上从高星级饭店或5A级旅行社中产生,但必须达到《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900分以上。并按照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省旅游局安办上报评定情况。

  (三)申评标准《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和《级别评定意见书、公告》等表格,请自行到福建旅游之窗-政务网-政务公告栏目下载(www.fj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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