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报、公告达标企业及颁证
经公告的企业,由负责考评审核的旅游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设区市旅游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及颁证工作由县(区、市)旅游局负责)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省旅游局负责统一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评定后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发证书。
(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5、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原审核单位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旅游局辖区内所负责的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70%达标(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
(二)设区市旅游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上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对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从严把关,原则上从高星级饭店或5A级旅行社中产生,但必须达到《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900分以上。并按照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省旅游局安办上报评定情况。
(三)申评标准《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和《级别评定意见书、公告》等表格,请自行到福建旅游之窗-政务网-政务公告栏目下载(www.fj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