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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
(闽旅[2012]196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和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2011]2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安委会提出今年实现70%达标任务(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2013年全面实现达标任务的要求,现就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中几项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旅游企业单位自评、申请

  (一)旅游业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级

  别评定自评机构,依据《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附件)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福建省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意见书》(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意见书》的表一、表二。

  (二)旅游行业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备齐以下申请资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市)旅游局提出级别评定申请:

  1、《级别评定意见书》和《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电梯、消防);

  4、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二、级别考评(认定)审核 、公告

  (一)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应抽调本行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审核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旅游局承担所在地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企业的级别评定工作;二级企业的级别评定由各设区市旅游局承担。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经考评(认定)审核后,上报设区市旅游局审核、公告;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行社、星级饭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考评审核工作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审核定级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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