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云计算的发展,推进金华海量存储、虚拟化和低功耗等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外包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金华设立区域总部,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软件运营(SaaS)等服务。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加强协作,依托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现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比重。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发展政策。根据“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需要,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电子商务项目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加强电子商务网络融资合作,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交易支付、网络结算、信贷等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政府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抵押及风险补偿等工作机制,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给予更多的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规范提升中小型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的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3.给予用地政策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优先保障有利于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改变规划功能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国家、省和市政府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落地。
4.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吸引风险投资和民间资金,创建金华市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对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由政府及专家综合考评后,优先安排创业投资资金,并建立项目跟踪监管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