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机制1、统一补偿标准
  (1)普通门(急)诊补偿
  参合者门(急)诊补偿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表1
  闵行区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急)诊补偿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补偿比例

80%

70%

60%

50%


  (2)住院补偿
  参合者住院补偿年累计不超过50000元。

  表2
  闵行区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

可报费用

≤20000元

20001-30000元

30001-40000元

>400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

70%

80%

90%

二级医疗机构

65%

70%

80%

90%

三级医疗机构

60%

70%

80%

90%

 (3)大病门诊补偿参合者大病门诊补偿标准为75%,参合者即有大病门诊补偿又有住院补偿的年累计不超过55000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