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闻单位要将
《实施办法》列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在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开辟专题、专栏,制作播出或刊发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强化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意识。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学习宣传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也要正确阐述
《实施办法》提出的关于方言、繁体异体字、外语、网络语汇等的使用规定,正确认识并把握好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主体性和多样性和谐统一的方针政策。
二、突出重点,认真有效贯彻落实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积极、稳妥、逐步”为原则,推进
《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二要注重发挥表彰的正面激励作用;三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主动履行
《实施办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
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部门和行业是
《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从严要求,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好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榜样作用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根据
《实施办法》的规定,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一要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二要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三要整合区工商、市容等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区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使语言文字应用的属地化管理落到实处。
区政府各委、办、局要认真落实
《实施办法》关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各司其职”的规定。要落实领导分管、人员专管或兼管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所作为;要抓紧制定下发本行业关于贯彻
《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同时,要努力寻找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于本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努力在全行业内形成共识,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