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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金政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04.5万亩,总产量74.5万吨的目标。现就抓好我市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省政府确定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农机购置及作业环节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水稻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最低收购保护价及订单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和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等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2012年,市本级继续实行粮食生产普惠制补贴,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对种植双季水稻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00元;安排150万元资金奖励优秀早稻种植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安排50万元资金支持粮食高产创建和水稻高产优质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每年用于粮食生产扶持的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12.18万亩。各县(市、区)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能力。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提升标准农田质量。积极抓好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稻谷烘干等服务。市财政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
  三、落实措施,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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