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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金政发〔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徐加爱(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陶诚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美华(副市长、义乌市市长)

  朱福林(副市长)

  陈陆一(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祝伦根(市政府秘书长)

  王 健(婺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施美红(金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朱瑞俊(兰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朱建军(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徐华水(永康市委副书记、市长)

  施振强(浦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新宇(武义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蕾妍(磐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旭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金洪生(市经信委主任)

  陈志身(市财政局局长)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 康(市建设局局长)

  邱建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晓华(市水利局局长)

  吴立钢(市农业局局长)

  吴国平(市林业局局长)

  江国富(市商务局局长)

  钟世杰(市文化局局长)

  吴康良(市卫生局局长)

  丁 政(市环保局局长)

  傅显明(市旅游局局长)

  姜 宪(金华电业局局长)

  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浙中城市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浙中城市群规划、专项规划;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推进计划和同城化项目;负责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区域性的供水、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涉及城市群整体利益的公共服务、市场、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城市群规划强制性内容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区域性建设项目的协调;制定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等利益平衡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审定城市群工作办公室和行业局长联席会议提交的事项;审议与浙中城市群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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