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积极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健全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加强信息服务,提高预警能力。在全市原有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新设立本级预警点,力争对金华国际贸易摩擦敏感度较高或出口超1亿美元的块状产业设立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探索设立境外预警工作站(点),形成覆盖金华块状经济、境内外互动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对外贸易预警网络。进一步深化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联动机制。在做好应对国外贸易摩擦工作的基础上,鼓励积极运用进口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切实指导企业主动出击、维护自身利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培训和舆论引导,协助进出口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积极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升外贸管理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通过深化管理队伍建设,密切关注世界经济走势,不断加强对外贸易形势调研和监测,努力提升国际经济形势的判断能力和服务地方外贸发展的管理水平。
4.积极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国务院正式批准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标志着义乌改革试点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对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加快富民强市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确立一种贸易方式,量身定制“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针对义乌市场采购特点,对照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旅游购物等贸易方式,按照“深度思考、适时推进”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制定五项配套政策,探索制定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服务办法。探索建立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在“管得住”的前提下,不断使进出境物流“通得快”;探索建立新型检验监管模式,对商品出口主体实行分类管理,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创新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争取对设立在义乌市的外贸公司在义乌采购货物出口的,实行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创新“市场采购”下贸易出口外汇管理办法,包括争取“市场采购”下的贸易出口不核销、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扩大或放开境外个人购物限额等;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创新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完善境外常驻机构、境外个人开展经贸活动的便利化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争取赋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和涉外主体合法经营资格。打造九大发展平台,积极构筑有利于实施“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重要载体。建设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打造重要的国家级会展平台;积极创办经贸合作区;争取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义乌港”;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综合交通运输平台;加快实现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完善七方面服务体系,创新有利于实施“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机制。构建品牌、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模式;构建市场综合服务体系;构筑优势互补的区域协作体系;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国际贸易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综合服务体系。
(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十二五”时期,要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金华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
1.加强政策推动,创新引资方式。
结合金华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5号)文件精神,提高全市对利用外资的认识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建立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利用外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丰富金华利用外资内容。通过鼓励外资更多地进入服务业,不断优化金华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更多地开展并购、增资、股份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盘活原有资产存量。支持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鼓励外资企业在金华设立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加速外资本地化,提高企业为外资企业的配套能力。通过加大国外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力度,不断提高金华企业劳动生产率。通过进一步发挥各国家、省级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主战场作用,提高利用外资的集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