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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绍兴市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2.依法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1分)

  3.积极组织和协助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查处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2分)

  (二)统计机构队伍建设(5分)

  1.部门(单位)有明确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1名以上。(1分)

  2.设置或明确统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履行部门(单位)综合统计职能。(1分)

  3.部门(单位)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安排相应接替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分)

  4.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本系统和统计系统举办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1分)

  (三)统计业务建设(30分)

  1.及时完成系统内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及时完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布置的专业统计年报、定报任务,积极承担各类普查工作任务。(7分)

  2.认真做好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等调查任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完成收集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报告的相关数据及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履行相关工作职责。(7分)

  3.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数据质量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5分)

  4.部门(单位)建立统计基层数据库、综合数据库等基本统计资料库,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综合数据台账制度。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5分)

  5.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政府考核评价统计数据资料的提供。(6分)

  (四)统计规范化建设(25分)

  1.制订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2分)

  2.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产生流程责任明确。统计数据审核、修正、评估、上报、发布等关键环节有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有据可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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