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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绍兴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7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是市政府监督、协调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非常设工作机构。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旅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台办、市人防办、市应急办、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绍兴日报社、绍兴广电总台、消防绍兴市支队等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承担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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