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拟订的《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强闵行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酒店、园区、医院、商场,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将立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
(二)十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应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区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建筑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根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已有构筑物立体绿化的立项和新建构筑物立体绿化部分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区建设交通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