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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0年本区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0年本区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拟订的《关于2010年本区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本区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结合本区实际,对2010年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城乡统筹,有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使闵行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
  2、总体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服务上海世博会,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抓突破、抓落实、抓推进,扎实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继续为闵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推进农村改革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村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10月份启动面上推开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试运行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延包、土地流转与土地仲裁联动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订好梅陇镇关于市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方案,为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做好准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
  2、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和其它改制条件成熟的村,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推进莘庄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组建工作,探索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已改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与服务。
  3、加快推进浦江镇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完成浦江镇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方案和规划编制工作。探索解决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农民“镇保”通道、相关财税扶持等难点问题,重点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民和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利用试点机遇,加快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浦江综合经济实力、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4、研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建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管考核队伍,确保“三农”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5、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落实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农业事业费支出的增长比例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农业资金预算用于农业,向贴近农民倾斜。健全工业反哺农业机制,完善《闵行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力度,推行以结果为目标的财政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机制,促进支农项目优化并落到实处。
  6、继续完善支农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担保范围,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试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服务监管,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的兑现。继续推进银企合作,服务中小企业,做好村镇银行筹建协调服务工作。
  四、大力促进农民长效增收
  7、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征地镇保人员就业,拓展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区、镇两级就业援助机制,年内新增征地“镇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5000个。加强对征地“镇保”人员的就业援助,提高征地“镇保”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建设颛桥人力资源中介园区,提升浦江、华漕等地人力资源中介园区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与就业技能水平。
  8、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继续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由95元/人/月调整到105元/人/月。继续给予农保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补贴。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待遇,由688元/人/月提高到768元/人/月。推进征地养老人员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应保确保”要求,实现全员覆盖。
  9、鼓励农民农业就业。鼓励本地农民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探索政府购买岗位,对本地农民进入税基在本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和“镇保”)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给予每月600元工资补贴,享受工资补贴的农民不再享受农民种田直补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本地农民就业,探索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农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和“镇保”)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按农田面积核定所需就业农民人数,在核定人数范围内按本区农民实际就业人数,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对处于就业年龄段连续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以上的本区户籍农民给予852元补贴。
  10、建立农业长效管理队伍。贯彻本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的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政村试行配备1-5名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动物疾病防控等工作),平均支付每人每年1.2万元,包括管理及培训费。区农业主管部门每年从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评选出5-10名农业技术能手、5-10名农业科技标兵、5-10名农业优秀经营者。对农业技术能手和农业科技标兵,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对农业优秀经营者进行表彰。
  11、鼓励农民流转出土地。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流转给适度规模经营(粮食100亩以上,蔬菜、果林、花卉等其它农业种植30亩以上)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定流转规范并符合闵行都市农业产业导向的,试行给予农户每年每亩300元直接补贴。
  12、积极推进物业回购。加大力度,保质保量,继续推进物业回购工作。重点在浦江、华漕、马桥等动迁量较大、经济相对薄弱的镇推进物业回购。提高经营性物业回购比重,对收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确保用于扶持薄弱村发展,保障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收益。完善物业回购统计、使用、收益监管等配套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进行相关培训。年底对全区物业回购工作进行检查。
  五、大力发展都市农业
  13、做好都市农业规划。在“两规合一”基础上,将基本农田精确落地。进一步完善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最低保有量落地。
  14、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本区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法人单位和本区居民经营本区农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优先享受区农业政策扶持。组建区级优质农产品联销合作社,推进优质农产品进社区、机关等,在市西郊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设立闵行优质农产品展销专厅,加强农产品营销。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农业规模化生产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农产品认证面积1500亩,新增10个农产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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