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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意见(2010―2012年)的通知

  3、实施先进重大装备首台(套)风险补贴政策。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引导项目业主对国产首台(套)设备投保。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区政府给予适当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重要装备的进口。对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急需的重要设备,以及为研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给予贴息支持。
  (四)生物医药产业
  1、大力支持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上海市以及闵行区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对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区财政均以1:1比例给予配套。
  2、对于在本区研制、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或生物医药新产品,优先列入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医药机构、药品遴选采购以及有关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生物医药产品。积极促进本区生物医药自主创新产品进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
  (五)电子信息产业
  1、对国际金融灾备和外包服务产业园区、国际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园区、国际电信增值服务产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平板显示产业高世代生产线、OLED中试线及配套产业项目,数字电视一体机、数字电视产业链项目,物联网、“三网融合”、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产业项目,通过项目贴息等方式,按市有关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要求,区、镇(街道)及相关园区予以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园区,对获得国家或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动漫和数字内容产业基地的园区,根据市扶持金额,给予1:1配套;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3、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
  4、鼓励第三代移动通信(TD-SCDMA)、物联网、“三网融合”、数字电视、IPTV、国产系统和应用软件等自主创新产品在区内的普及和应用,建立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视情况给予总投资10%-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六)新材料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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