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专项政策
(一)新能源产业
1、对于新建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按照设备总投资的10%予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以上扶持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
2、对本区企事业单位应用本区企业生产的太阳能产品,实施太阳能应用工程,通过购买绿电和鼓励节能降耗的途径给予补贴,一般按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推广一批微型示范性太阳能电站和新能源应用工程。
3、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等国家鼓励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支持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争取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二)民用航天航空产业
1、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支持民用航天航空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层面予以配套扶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对接民用航天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套的进程。
2、构建民用航空产业产学研平台,围绕大型客机、商用飞机发动机、航空电子等领域,制定本区民用航空制造业产业化研制计划,积极做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单位、配套企业与承担民用航空重大项目主体企业的协调与对接。
(三)先进重大装备产业
1、力争将火电设备制造产业基地、坚强智能电网产业基地、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大型铸造锻件热加工基地建设列入市级先进重大装备产业基地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以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区级予以配套扶持。对产业基地公共建设和重点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在规划、土地指标、环境保护、基地设施配套、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2、实施先进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政策。对列入先进重大装备市级研制专项并已取得首台(套)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区政府按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金额1:1配套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列入先进重大装备区级研制专项并已取得首台(套)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区政府按照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的标准进行奖励,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