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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意见(2010―2012年)的通知

  3、支持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上级扶持资金的配套扶持等。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设备新增总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攻关研发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标准参照《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执行。
  (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区政府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2010年起分五年逐年投入,每年投入1亿元,按《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四)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课题及政策研究专项资金
  2010-2012年,区政府每年设立20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课题及政策研究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区域产业规划、指导和政策制定的能力,增强区内骨干企业抗风险的能力。重点购买高新产业技术和市场方面国际国内研究的最新成果,无偿提供给区内科研院校、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定期发布推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课题信息(每年确定5-10个重点课题)。
  (五)鼓励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土地、资金投入,保障要素供给。区规划土地局加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集聚的需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和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建设。经认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有重大影响的新增投资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时,设置行业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其发展。
  (六)鼓励发展产业技术联盟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之间联合组建高新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联盟,总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
  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园区等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进入国家和市“千人计划”名单,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政策扶持。对进入“千人计划”名单的海外归国专家,制定《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支持。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在重点产业园区附近,采取政府回购、园区建设、社会建设等方式,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对纳入本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本区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专家人才,优先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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