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意见(2010-2012年)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经委、区科委、区政府研究室拟订的《关于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意见(2010-201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意见(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促进闵行区加快发展新能源、民用航天航空、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闵行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闵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9]13号)、《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9]6号)和六大高新技术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新能源、民用航天航空、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和区域内与发展上述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个人。
二、普适性政策
(一)《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47条政策
(二)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09]9号)精神,参照《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设立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制定《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规模:2010-2012年,根据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要求,区财政每年在原有政策扶持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在预算外新增7亿元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民用航天航空、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推进,滚动使用。镇、街道及相关园区视情况予以相应支持。同时,有效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2、支持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四类:(1)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2)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指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战略要求,可以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公共平台项目。(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引进项目。指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规模相当的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4)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