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参加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执行会议有关决定。
4、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5、积极支持参加小区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
6、有效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为业主创造优美、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四)物业企业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四保一管理”服务。
2、积极参加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执行会议有关决定。
3、主动接受区房管部门的监管,并认真整改。
4、主动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听取和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5、听取和接受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
6、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7、积极支持参加小区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
8、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有效落实业主合理诉求。
五、考核标准
为保障物业管理共建活动有效开展,充分反映广大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1、小区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2、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共建内容知晓率高于90%。
3、居民群众对物业“四保一管理”服务满意率高于90%。
4、居民群众对小区文明创建的满意率高于90%。
5、居民群众对小区平安建设的满意率高于90%。
6、居民区党组织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
7、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
8、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得分高于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布的同类性质小区满意度测评平均分5个百分点以上。
9、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有效投诉率每年为1%以下,无群体性矛盾发生。
10、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投诉每年为3件以下。
如物业管理共建小区出现以下情形并经居委会确认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共建活动资格:
1、小区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2、在物业管理共建的时间内经市民巡访团巡查和社会中介机构测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无进步。
3、全年有效投诉超过3件,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到区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非正常集访二次以上。
4、物业费收缴率低于95%。
六、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