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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公房和动迁房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共建主体
  各住宅小区在居民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以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为共建主体,全体业主及同住人、房屋承租人共同参加。
  (二)准入条件
  物业管理共建小区分为四类:一是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小区(以下统称“公房小区”);二是混合型小区(即公房和安置动迁户数或面积超过60%的小区);三是动迁房小区(含外区动迁房和农民动迁房小区);四是少数普通商品房小区(试点)。以上条件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共建活动。申报程序如下:
  1、凡符合物业管理共建条件的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向所在房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房管办汇总初审,并报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研究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2、各房管办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区政府奖励资金安排的总体情况,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之间进行统筹,最终确定物业管理共建试点小区,并在共建试点小区内及闵行区财政局网站(http://mhcz.shmh.gov.cn)进行公示后,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全年共建实施计划。
  四、共建要求
  物业管理共建内容包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小区文明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小区平安建设卓有成效和物业管理和谐有序等四项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体业主及同住人、房屋承租人
  1、按时缴纳物业费。
  2、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停车费。
  3、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自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5、认真执行业主大会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6、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搭乱建、不违规使用房屋,能按规定停放车辆,能按要求文明饲养宠物。
  (二)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
  1、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共建活动,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2、定期组织召开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广大业主关心的重要事项。
  3、负责制定小区文明创建和小区平安创建计划,并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业委会
  1、主动接受区房管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整改。
  2、主动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听取和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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