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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公房和动迁房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开展公房和动迁房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拟订的《关于闵行区开展公房和动迁房物业管理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关于闵行区开展公房和动迁房物业管理
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目前,老公房小区由于物业费标准低和物业费收缴率低的“双低”现象,导致各种矛盾较为集中,已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焦点、难点问题。为有效化解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现决定在本区开展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老公房和安置外区动迁户较多的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共建活动,目的是使物业管理实现“四个提高”和“一个改变”,即提高旧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业委会依法自治水平,提高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能力,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效改变旧小区因物业收费标准低和物业费收缴率低而导致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难提高的状况。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老公房小区和动迁房小区逐步开展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在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物业管理共建活动的老小区中开展物业管理共建活动。通过共建活动有效化解老小区的各种矛盾,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具体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小区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二是物业管理满意度有所提高;三是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明显提高;四是小区文明创建水平有所提高。
  (二)实施原则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物业共建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为实施主体,居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原则为:一是业委会(无业委会的由居委会申请)主动申请原则;二是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联合审批原则;三是政府扶持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原则;四是考核结果与奖励标准相结合原则;五是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原则;六是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原则。
  三、共建主体和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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