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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0)房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辖区内危房简屋的排险工作。
  (11)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
  (12)通信、电力等部门加大应急抢修人员安排,做好通信、电力故障抢修准备。
  (13)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风防御工作。
  4.2.3 大风橙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对可能的灾害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防范建议。进一步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密切监视大风灾害发生发展,重要监测数据,及时通报。加大信息滚动播出频次和防御知识宣传,提示公众尽量减少外出。
  (2)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值班并做好防风准备,停止高空、户外、水上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工作;加强大风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大桥等市政设施影响监控、评估,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关闭可能受威胁的市政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3)交通港口部门加强内河水域水上运输管理,停止办理客船签证,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4)公安部门加强警力部署,特别做好临时关闭道路周边相关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信息播报和大风天气安全行驶等知识提示。
  (5)农业部门加强田间、水产养殖场管理;做好大棚和禽畜棚舍等设施的加固防护、养殖水产品防逃、渔业船舶避风等工作,及时了解农业受灾情况,并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准备。
  (6)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大风灾害的准备;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防御大风灾害和避险逃生知识宣传教育;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7)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企业采取停业等措施。
  (8)绿化市容部门严密监视大风对行道树、广告牌及其他高空构筑物的影响,相关应急力量到岗待命。
  (9)海事部门通告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并为回港避风的船舶做好防护引导,确保安全。
  (10)房屋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屋风险排查监管,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停止易倒塌房屋的使用,并做好警戒警示,房屋应急抢修队伍到岗待命。
  (11)消防部门加大备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
  (12)民政部门及时做好灾情收集、统计和上报。
  (13)民防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人员疏散撤离。
  (14)通信、电力等部门所有应急抢修人员待命,做好大面积通信、电力故障抢修准备。
  (15)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风防御工作。
  4.2.4 大风红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大风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密切监视大风灾害发生发展,不间断通报监测数据。加大信息滚动播出频次和防御知识宣传,提示公众待在安全避风场所。
  (2)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值班并做好防风准备,停止高空、户外、水上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工作,加强大风对桥隧等市政设施影响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估,根据监测、评估,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受威胁桥隧等市政设施的关闭工作。
  (3)交通港口部门加强内河水域水上运输管理,停止办理客船签证,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4)公安部门加大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组织、指挥,关闭受强风影响产生安全隐患的大桥等设施,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加大对易产生交通拥堵路段、关闭大桥、道路等周边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
  (5)农业部门加强田间、水产养殖场管理;做好大棚和禽畜棚舍等设施的加固防护、养殖水产品防逃、渔业船舶避风等工作,及时了解农业受灾情况,并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准备。
  (6)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大风灾害的准备;视情采取停课措施;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学生防御大风灾害和避险逃生知识宣传教育。
  (7)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督促房屋抗风能力不足的企业采取停业措施。
  (8)绿化市容部门严密监视大风对行道树、广告牌及其他高空构筑物的影响,相关应急力量在岗待命。
  (9)海事部门通告船舶及时回港避风,指导回港避风的船舶采取有效措施抗风,确保安全。
  (10)房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撤离避险准备;房屋应急抢修人员在岗待命。
  (11)消防官兵加大备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
  (12)民政部门加强灾情收集、统计,加大灾情信息报告力度,做好救助准备。
  (13)民防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织必要的人员疏散撤离。
  (14)通信、电力等部门所有应急抢修人员待命,做好大面积通信、电力故障抢修准备。
  (15)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风防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程序
  5.1.1 灾情信息报告
  大风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汇总情况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办)。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2 先期处置
  大风灾害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即时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组织联动部门(单位)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5.1.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办报请或由区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单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大风引发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启动《闵行区突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道路桥梁运行事故,启动《闵行区道路桥梁运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3)危险地带人员需要疏散撤离,启动《闵行区人员应急疏散撤离预案》。
  (4)电力事故,启动《闵行区电力故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其它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 综合应急处置
  大风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大风持续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区大风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5.3.1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区气象局牵头)、救助工作组(区民政局牵头)、新闻报道组(区新闻办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牵头)等组成,并视情设立疏散安置组(区民防办牵头)、法律咨询组(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职责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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