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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13 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预案;
  (2)负责督促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落实灾害性天气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2.14 区民防办
  (1)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15 区新闻办
  组织有关大风灾害的新闻发布。
  2.16 莘闵电信局
  加强各通信企业防御大风灾害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2.17 闵行供电分公司
  (1)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2)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2.18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
  (1)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大风防御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应管理办法;
  (2)加固或拆除广告牌、室外悬挂物、危房简屋、易倒伏行道树;
  (3)开展房屋、广告牌等抗风能力的风险隐患排查;
  (4)加强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5)气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社区等做好大风灾害的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6)做好应对大风灾害的应急演练。
  3.2 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趋势预报,并通过专报形式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
  相关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内部信息沟通;
  (2)加强广告牌、室外悬挂物、危房简屋、易倒伏行道树等安全防范检查;
  (3)加强危险化学品陆上、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
  (4)通知住宅小区居民加固室外物品或将室外物品移至室内;
  (5)做好应急力量部署;
  (6)做好应对大风的各项准备。

4 预警和预警响应

  4.1 预警
  4.1.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探测手段,做好局地性强风监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大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1.2 预警发布
  本区的大风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闵行区气象局(台)发布。
  区气象局(台)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应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区各联动部门(单位),同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相关信息播发单位及时做好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的播发。
  4.2 预警响应
  4.2.1 大风蓝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对大风实况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及时报告最新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做好最新实况的公众播发工作,做好防御提示。
  (2)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值班并做好临时用电、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起重机等的安全检查,做好防风准备。
  (3)交通港口部门加强内河水域水上运输管理,停止办理抗风等级小于7级的客船签证,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4)公安部门要做好警力安排,加强对大风影响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
  (5)农业部门加强田间、水产养殖场管理,做好大棚和禽畜棚舍等设施的加固防护、渔业船舶避风等工作。
  (6)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大风灾害的准备;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防御大风灾害和避险逃生知识宣传教育。
  (7)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大风天气安全生产。
  (8)绿化市容部门加强需要重点防护的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的防风安全管理,加强相关应急力量配备。
  (9)海事部门及时通告抗风能力不足的船舶回港避风,并为回港避风的船舶做好防护引导,确保安全。
  (10)通信、电力等部门安排应急抢修人员做好通信、电力故障抢修准备。
  (11)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大风防御工作。
  4.2.2 大风黄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密预报时次,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密切监视大风灾害发生发展,加大信息滚动播出频次和防御知识宣传,及时通报监测信息。
  (2)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值班并做好防风准备,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安全防范,必要时撤离临时工棚内人员。
  (3)交通港口部门加强内河水域水上运输管理,停止办理抗风等级小于9级的客船签证,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4)公安部门适当加强警力配备,加强大风对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影响的监控,并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
  (5)农业部门加强田间、水产养殖场管理;做好大棚和禽畜棚舍等设施的加固防护、养殖水产品防逃、渔业船舶避风等工作,及时了解大风影响情况。
  (6)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大风灾害的准备;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防御大风灾害和避险逃生知识宣传教育;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7)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8)绿化市容部门加强行道树、广告牌及其他高空构筑物影响的监控,相关应急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9)海事部门及时通告抗风能力不足的船舶回港避风,并为回港避风的船舶做好防护引导,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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