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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15 区新闻办
  协调、组织有关雷电灾害的新闻发布。
  2.16 莘闵电信局
  (1)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2)协调电信运营部门配合区气象局及时播发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2.17 闵行供电分公司
  (1)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2)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8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1)加强雷电监测、预报;
  (2)完善应对雷电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3)做好防雷设施年检,特别加强油气库、高层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等防雷设施检查;
  (4)建立健全雷雨天气安全生产规范制度,加强操作人员培训;
  (5)做好公众防雷知识教育、宣传;
  (6)开展预防、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7)做好其他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3.2 应急准备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有雷雨天气时,各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2)加强通信、信息、电力等系统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的安全管理;
  (4)结合实际,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

4 预警和预警响应

  4.1 预警
  4.1.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雷电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雷电黄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雷电橙色预警: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雷电红色预警: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4.1.2 预警发布
  本区的雷电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闵行区气象局(台)发布。
  区气象局(台)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区各联动部门(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相关信息播发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4.2 预警响应
  4.2.1 雷电黄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的监测、预报,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做好公众防雷提示。
  (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准备,根据天气情况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情况停止户外施工,做好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
  (4)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雷雨天气安全生产。
  (5)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雷电防御工作。
  (6)旅游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雷工作。
  (7)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应急力量。
  (8)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雷电防御工作。
  4.2.2 雷电橙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变化的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加强信息通报与发布,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加强公众防雷提示,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关闭门窗、尽量减少使用电器以及室外人员避雷需要注意的事项。
  (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准备,已受或将受雷雨天气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关注天气变化,已受或将受雷雨天气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户外施工,做好建设工地人员避雷防护,加强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落实。
  (4)公安部门加强备勤,做好应对因信号灯故障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等的应对准备。
  (5)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雷雨天气安全生产。
  (6)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防雷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比赛项目,并做好观众解释、疏散工作。
  (7)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备份,落实相应应急系统等的准备工作。
  (8)绿化市容部门做好雷电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控。
  (9)旅游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雷工作。
  (10)消防、电力、通信、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等应急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11)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雷电防御工作。
  4.2.3 雷电红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对雷电发生发展变化的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加大信息通报与发布力度,做好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加强公众防雷提示,提醒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关闭门窗、尽量减少使用电器以及室外人员避雷需要注意的事项。
  (2)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及时停止户外教学活动,落实各项防御雷电灾害措施。
  (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停止户外施工,全面做好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等的接地安全防护工作。
  (4)公安部门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交通信号瘫痪时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组织指挥的准备。
  (5)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雷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体育部门指导做好户外体育赛事防雷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比赛项目,并做好观众解释、疏散工作。
  (7)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备份、落实相应应急系统等的准备工作。
  (8)绿化市容部门加强雷电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控。
  (9)旅游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雷工作。
  (10)消防、电力、通信、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等应急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11)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雷电防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灾情信息报告
  雷电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汇总情况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2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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