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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灾情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响应结束
  6.2 灾情调查和评估总结
  6.3 灾后次生、衍生灾害预防
  6.4 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7.2 预警发布能力保障
  7.3 防雷能力保障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处置雷电灾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防、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应急工作。
  1.4 基本情况
  1.4.1 雷电天气概况
  雷电是在强烈发展的积雨云中产生的大气放电现象,主要出现在夏季,春秋季偶尔也会发生。本市常年平均(目前常年值采用1971-2000年的平均值)雷电日数为49.9天。
  1.4.2 主要危害
  雷电电流强度极强,其放电峰值电流可达100-300千安。雷电灾害主要分为直接雷击、雷电波侵入和雷电感应三种情况。直接雷击是指雷电通过人体、建筑物、线路、设备等对地放电产生的电击现象,主要危害建筑物、供电设备和人;雷电波侵入是指雷击发生时,雷电直接击中架空或埋地较浅的金属管道、线缆,强大的雷电流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对室内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击现象,主要危害建筑物内的电子设备、电器;雷电感应是雷击后巨大的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大磁场,这种磁场能在附近的金属导体上感应出高电压,从而损坏与该导体连接的电子、电器设备。雷电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运行、金融安全、社会生产、交通和人民生活等均具有不利的影响。
  对人身安全的影响:雷电天气时,在空旷的野外行走、作业、耕作的人员易被雷电击中,造成人员伤亡。
  对交通的影响:影响飞机起降安全,导致机场关闭、旅客滞留;还可造成铁路、地铁、轻轨、航空、地面交通等信号系统受损,甚至瘫痪,导致运输中断或秩序混乱。
  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影响:未安装有效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易遭受雷电侵袭,导致建筑物毁坏、倒塌、起火燃烧,也可使建筑物内电源系统、信息系统瘫痪。
  对电力设施的影响:可造成电力设施损毁,导致电力供应中断,并可引起火灾。
  对通信系统、信息系统的影响:可影响通信正常,并可损坏室内信息系统,造成通讯中断、信息数据丢失、信息系统瘫痪。
  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爆破、施工、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都可能由于雷电而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空难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等。

2 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

  2.1 区气象局
  (1)负责雷电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对重大雷电灾害进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雷电事故进行调查和成因鉴定,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并为雷电及相关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加强与相关委办局联系,开展雷电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
  (3)规划、组织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规划、组织雷电灾害预防和防御,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督促检查本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组织雷电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雷电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2.2 区发展改革委
  督促、检查燃气企业做好雷电防护工作,确保燃气安全。
  2.3 区经委
  指导、督促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设备的雷电防御、电力设备抢修工作。
  2.4 区科委
  加强通信和信息系统防御雷电灾害的督促、检查工作。
  2.5 区建设交通委
  (1)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雷电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
  (2)指导、督促、检查公交、出租车、轮渡等交通运输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
  2.6 区公安分局
  (1)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2)组织应急交通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3)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播发交通信息和雷电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7 区民政局
  调查、汇总灾情,做好救助工作。
  2.8 区教育局
  (1)负责督促各直属单位(中小幼学校)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2.9 区卫生局
  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2.10 区文广影视局
  组织播发雷电灾害预警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信息播报及雷电防御知识宣传。
  2.11 区体育局
  负责指导户外体育赛事的雷电防御工作。
  2.12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的防雷安全检测;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复受损房屋,协助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的电力抢修工作。
  2.13 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雷电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4 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雷措施;
  (2)负责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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