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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
  (8)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9)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及时发布食物中毒预警。
  (11)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等应急救治工作。
  (12)绿化市容部门做好行道树、绿化管理养护,加大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做好路面洒水工作。
  (13)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农产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
  (14)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当因高温天气造成大规模人员中暑或其他重大社会影响,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时,视情成立区应对高温天气指挥部(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高温应对工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区气象局牵头)、救助工作组(区民政局牵头)、新闻报道组(区新闻办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牵头)、法律咨询组(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等组成。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支援处置,并做好跟踪、督导;
  (2)监测预报组:负责高温的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灾害影响,并提出灾害防御措施;
  (3)救助工作组:负责高温灾害及其相关灾害救助及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沟通、服务等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根据相关预案,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6)法律咨询组:负责相关法律服务。
  5.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组织专家对高温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级、危害、持续时间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加强对水、电等供应的调节。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保障市民基本生活。
  (4)加强灾害救助工作,落实社区防暑降温。
  (5)加强中暑病人救治,做好信息汇总及中暑预警工作。
  (6)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等,加大高温防范知识宣传和节电、节水宣传。
  (7)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媒体沟通和服务。
  (8)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根据气温情况解除高温预警信号,相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应对工作实际及次日最高气温预报等,确定是否结束预警响应行动。
  (2)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气象预报及其他综合情况,作出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指令结束应急响应。
  6.2 灾情统计和评估总结
  (1)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灾害情况统计工作。
  (2)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及时对高温天气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预防和处置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健全高温防御工作方案。
  (3)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处置结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材料及时报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
  6.3 生产恢复与次生灾害预防
  高温造成重大影响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2)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高温后传染病监测、预防。
  (3)农业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特别做好蔬菜生产恢复工作,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调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做好病死禽畜和病死养殖水产品处理,预防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种适应性研究。
  (4)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保障,对可能影响生产恢复的天气及时开展气象服务。
  (5)其他部门做好次生、衍生灾害分析,落实防御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加强高温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研究,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7.2 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1)在区气象局已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建立本区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发布信息。
  (2)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电信企业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8 附则

  8.1 奖惩
  8.1.1对在应对高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编制和解释。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制定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应对高温天气工作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8.2.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两年进行评审,遇特别重大高温灾害后及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变化情况作相应修订。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情况
  2 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
  2.1 区气象局
  2.2 区发展改革委
  2.3 区经委
  2.4 区科委
  2.5 区建设交通委
  2.6 区公安分局
  2.7 区民政局
  2.8 区教育局
  2.9 区卫生局
  2.10 区文广影视局
  2.11 区体育局
  2.12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13 区绿化市容局
  2.14 区安全监管局
  2.15 区新闻办
  2.16 莘闵电信局
  2.17 闵行供电分公司
  2.18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
  3.2 应急准备
  4 预警和预警响应
  4.1 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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