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温天气房屋水、电等物业维修。
2.12 区绿化市容局
(1)加强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养护;
(2)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防;
(3)做好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4)做好道路洒水工作。
2.13 区水务局
(1)做好用水安排,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2)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
(3)督促供水企业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2.14 区安全监管局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2.15 区新闻办
协调、组织有关高温灾害的新闻发布。
2.16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预警、监管等工作。
2.17 闵行供电分公司
(1)落实“迎峰度夏”,确保电力供应;
(2)及时抢修电力设施故障。
2.18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
盛夏季节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1)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
(2)制订合理的作息制度;完善应对高温天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3)做好工作场所通风、降温设施维护;
(4)做好供水、供电等预测,做好“迎峰度夏”准备;
(5)做好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6)利用“夏令热线”等信息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市民在高温季节的“急、难、愁”问题;
(7)加强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等相关培训;
(8)加强高温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9)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3.2 应急准备
当气象部门预计未来将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时,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防御措施:
(1)做好应急值班和热线接听值班安排;
(2)通知相关应急维护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督促检查防暑降温、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
(4)根据气温趋势预测,完善应对电、水使用量大幅增加的方案;
(5)其他必要的应对准备工作。
4 预警和预警响应
4.1 预警
4.1.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高温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高温橙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4.1.2 预警发布
本区的高温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闵行区气象局(台)发布。
区气象局(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区各联动部门(单位),同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相关信息播发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4.2 预警响应
4.2.1 高温黄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气温监测,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气象服务。
(2)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5)农业部门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工作。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及其设施监控。
(8)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9)绿化市容部门及时做好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森林防火。
(10)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2.2 高温橙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做好气温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针对高温天气交通事故特点,发布车辆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户外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5)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并采取适当措施。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
(8)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9)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适时发布食物中毒预警。
(11)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
(12)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做好路面洒水工作。
(13)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2.3 高温红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气温变化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当出现红色预警等级气温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对高温持续时间进行预测,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特别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开展高温中暑预警工作,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