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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应对高温天气应急预案、闵行区处置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闵行区处置大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高温天气房屋水、电等物业维修。
  2.12 区绿化市容局
  (1)加强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养护;
  (2)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防;
  (3)做好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4)做好道路洒水工作。
  2.13 区水务局
  (1)做好用水安排,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2)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
  (3)督促供水企业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2.14 区安全监管局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2.15 区新闻办
  协调、组织有关高温灾害的新闻发布。
  2.16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测、预警、监管等工作。
  2.17 闵行供电分公司
  (1)落实“迎峰度夏”,确保电力供应;
  (2)及时抢修电力设施故障。
  2.18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
  盛夏季节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1)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
  (2)制订合理的作息制度;完善应对高温天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3)做好工作场所通风、降温设施维护;
  (4)做好供水、供电等预测,做好“迎峰度夏”准备;
  (5)做好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6)利用“夏令热线”等信息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市民在高温季节的“急、难、愁”问题;
  (7)加强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等相关培训;
  (8)加强高温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9)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3.2 应急准备
  当气象部门预计未来将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时,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下列防御措施:
  (1)做好应急值班和热线接听值班安排;
  (2)通知相关应急维护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督促检查防暑降温、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
  (4)根据气温趋势预测,完善应对电、水使用量大幅增加的方案;
  (5)其他必要的应对准备工作。

4 预警和预警响应

  4.1 预警
  4.1.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高温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高温橙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4.1.2 预警发布
  本区的高温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闵行区气象局(台)发布。
  区气象局(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区各联动部门(单位),同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相关信息播发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4.2 预警响应
  4.2.1 高温黄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气温监测,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气象服务。
  (2)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5)农业部门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工作。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及其设施监控。
  (8)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9)绿化市容部门及时做好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森林防火。
  (10)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2.2 高温橙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做好气温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针对高温天气交通事故特点,发布车辆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户外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5)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蔬菜、禽蛋和水产品生产情况的监控并采取适当措施。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7)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
  (8)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楼宇等水、电等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9)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适时发布食物中毒预警。
  (11)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做好相应救治准备。
  (12)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做好路面洒水工作。
  (13)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2.3 高温红色预警的响应
  (1)气象部门加强气温变化监测,加密预报时次,当出现红色预警等级气温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对高温持续时间进行预测,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特别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开展高温中暑预警工作,加大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会同安全监管、交通港口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设交通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4)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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