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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早稻生产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早稻生产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粮食生产“挖潜力、攻单产、提效益”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以早稻生产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270万亩播种面积、115万吨总产量的目标任务,促进绍兴粮食增产、粮农增收和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早稻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种足种好早稻的重要性

  从自然资源禀赋和生产发展条件来看,我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在早稻,潜力在早稻,根本也在早稻,早稻也是储备粮的重要粮源。前几年经验证明,只有把早稻生产抓好了,才能掌握全年粮食生产主动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种足种好早稻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当前春耕备耕有利时机,及早谋划,靠前准备,加大政策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全力打好今年早稻生产第一仗,努力为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早稻生产考核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早稻生产工作的力度,今年将早稻种植面积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的新农村建设考核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完成市下达早稻面积必保指标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给予在新农村建设考核中适当加分。对早稻面积比上年实绩减少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实行省、市粮食生产先进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大对早稻重点乡镇(街道)的奖励

  对早稻种植面积列全市前10位的乡镇(街道),且面积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给予每个5-10万元奖励,其中前5位各奖10万元,后5位各奖5万元,以进一步激励重点乡镇(街道)挖掘潜力,着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四、增加市区早稻种植补贴

  在全面执行国家、省早稻种植补贴的基础上,市区再给予早稻种植农户每亩35元的补贴,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种植早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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